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介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商业信用的普遍推广和运用,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已逐渐参与到企业的投融资决策中来。应收账款保理是企业将赊销形成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转让给商业银行(保理机构),以获得银行(保理机构)的流动资金支持,加快资金周转。在实际的运用中,保理业务有多种不同的操作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有追索权(非买断型)和无追索权(买断型)的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1、有追索权(非买断型)和无追索权(买断型)的保理有追索权(非买断型)是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向保理商融通货币资金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权”。无追索权保理(买断型)是指保理商将销售合同完全买断,并承担全部的收款风险。明保理和暗保理是按照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购货商来区分的。明保理是指供货商在债权转让的时候应立即将保理情况告知购货商,并指示购货商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目前在国内银行所开展保理业务都是明保理。暗保理是将购货商排除在保理业务之外,由银行和供货商单独进行保理业务,在到期后供货商出面进行款项的催讨,收回之后再交给保理商。供货商通过开展暗保理可以隐瞒自己资金状况不佳的状况。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在对自有应收账款转让时,须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必须通知买方。折扣保理又称为融资保理,是指当出口商将代表应收账款的票据交给保理商时,保理商立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应收账款80%的融资,剩余20%的应收账款待保理商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全部货款后,再行清算。这是比较典型的保理方式。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代表应收账款的销售发票等单据时并不向出口商提供融资,而是在单据到期后,向出口商支付货款。无论到时候货款是否能够收到,保理商都必须支付货款。保理业务的成本低于短期银行贷款的利息成本,而且如果企业使用得当,可以循环使用银行对企业的保理业务授信额度,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保理业务的融资功能。由于销售商有进行保理业务的能力,会对采购商的付款期限做出较大让步,从而大大增加了销售合同成功签订的可能性,拓宽了企业的销售渠道。在无追索权的买断式保理方式下,企业可以在短期内大大降低应收账款的余额水平,加快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改善财务报表的资产管理比率指标。应收账款保理,其实质上还是一种利用未到期应收账款这种流动资产作为抵押从而获得银行短期借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四、企业开展保理需注意的问题
企业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需要按照自身债务管理思路,针对应收账款构成状况,结合应收账款降低的必要性和公司保理业务的需求特点开展业务。
目前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期限大多为一年以内,这就需要企业针对应收账款构成状况,逐一分析适合的应收款项账龄及客户信用,以划分出开展保理业务的应收款项,通过保理业务改善财务状况,降低融资成本,盘活存量资产。保理业务本质上属于融资业务,对于企业而言,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意味着债务规模的增加,公司需要比较现有融资成本与保理融资费用后决策;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则是改善财务结构的一种方式,能够减少有息负债,降低财务费用,及时回笼资金,有效缓解这类企业的资金压力,改善经营状况,但需要银行对客户信用进行评估并进行优惠报价,难点在于资金成本较高、手续繁琐,需要与银行做好谈判。综上,根据实际需要,企业可适时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第一,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以获得金融机构提供的流动资金,为企业寻求多渠道融资途径,有助于企业融资纾困;第二,可以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第三,可以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